焦作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门诊时间
上午:
周一至周五:8:0011:30
下午:
周一、周二、周四、周五:14:0017:00
周三:14:0016:0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建设路125号
电话:
焦作市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完善不孕不育医疗保障制度,保障不孕不育患者的基本医疗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焦作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年龄内(女性2049岁,男性2255岁)的不孕不育患者。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
(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包括试管婴儿、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等;
(二)不孕不育药物治疗费用,包括促排卵药物、保胎药物等。
第四条 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
(一)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每位患者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其中,试管婴儿每周期补助5万元,ICSI每周期补助7万元,GIFT每周期补助3万元;
(二)不孕不育药物治疗费用:每位患者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不孕不育患者申请医疗费用补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三)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四)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或不孕不育药物治疗方案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补助批复;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驳回。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焦作市财政专项安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不孕不育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开展不孕不育治疗,不得夸大宣传、欺骗患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焦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根据焦作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实施焦作市不孕不育治疗免费医疗项目的通知》,焦作市不孕不育治疗免费补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焦作市户籍不孕不育夫妇,给予每对夫妇最高3万元的免费治疗补助。
其中:
男性方原因导致的不孕不育,每对夫妇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女性方原因导致的不孕不育,每对夫妇最高不超过3万元。
大病医保、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不报销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不孕不育治疗免费补助:
在焦作市范围内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的焦作市户籍夫妇。
一方或双方被诊断为不孕不育,且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检查。
在焦作市内有医疗保障。
符合国家和焦作市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材料:
《不孕不育治疗补助申请表》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依据)
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治疗方案及费用清单
其他相关材料(如大病医保卡、商业医疗保险卡等)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领《不孕不育治疗补助申请表》。
2. 填写《不孕不育治疗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3. 交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焦作市卫健委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焦作市卫健委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
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不孕不育的治疗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虚报、冒领或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具体信息请咨询焦作市卫健委或当地乡镇街道。